答: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5月5日-13日,登陆“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登记入学信息。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应继续在入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每名儿童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只能选择一类,其中选择民办小学的应填报一所学校。其中,选择公办小学的,按系统提示,根据儿童实际在一、二、三、其他类中选择相应的类别;选择民办小学的,限填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答: 此类情况不能再补报名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报名对象为在入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他对象都不能再补报名民办小学。
答: 家长可以请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所在地村委(社区)提供帮助,各中心学校将视辖区内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具体见镇(街)相关公告。
答: 在第一阶段录取中,各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面谈情况再报名该校的儿童中自主录取。该过程结束后,市教育局会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填报的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其父母可在6月27日10:00-28日11:00登陆入学管理系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中补报一所学校,继续参加该民办小学的招生。
答: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将自动转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不需要家长另行报名。未参加民办小学面谈的,视作未录取,同步转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余杭区户籍适龄儿童,转入户籍地,由中心学校排序安置。
答: 不能。是否报名民办小学完全由儿童父母自主决定,民办小学不得录取未报名的儿童。父母在给孩子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家庭自身情况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各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就读民办小学,一旦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其它公办和民办小学不得录取。
答: 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同类别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之后。
答: 当第一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类别先后顺序及该类别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同一教育集团的户籍生优先。
答: 近年来中心镇街,特别是临平城区户籍生越来越多,较多学校(校区)出现了红色预警,部分二批生需分流安置到周边学校,请家长务必慎重选择。
答: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在5月5日-13日,到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各中心学校应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结合购房入住等因素进行排序,按照“两个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须在5月5日-13日进入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
答: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今年报名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如果孩子没到入学年龄,不得申请报名。
答: 不符合在余杭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文章摘自“余杭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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