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事:
你们好!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头盔或佩戴安全头盔不规范,致使交通事故频发。5月1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自此,浙江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将有法可依,其中也提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我们郑重倡议:
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劝告身边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贪图方便纵容孩子犯错。 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为了您和孩子的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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