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降幼儿园】关爱幼儿 共护成长——《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讲座



关爱幼儿

共护成长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讲座-





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增强教师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和法治教育水平,我园积极开展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系列活动。此次活动特别邀请了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葛嘉明,为教师们深入解读《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筑牢坚实的法治防线。


#01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讲座

针对幼儿园孩子年龄特点,葛嘉明副校长就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几大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例举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具体案例,并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阐释了相关法律条文,帮助老师们充分理解《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加深教师对法律法规的深刻认识。

讲座中,葛检察官强调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几个重要原则和制度:一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基本遵循);二是受教育保障制度;三是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制度;四是网络权益保障制度;五是强制报告制度。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工作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老师们认真聆听、学习记录。结束后,老师们纷纷表示收获颇丰,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身为教育工作者要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坚守好自己的岗位。


#02

普法小贴士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

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2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3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4

未成年人安全要得到保障

5

老师不得辱骂和体罚学生

6

学校发生欺凌事件不可以隐瞒处理

7

娱乐场所不得放行未成年人

8

小孩走丢民政部门需临时监护

9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是什么

10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通过本次活动,受降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将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凝聚起强大的护“苗”力量,一定能够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走向美好的未来。


— END —

一审一校:吴红英

二审二校:王   婷

三审三校:沈荣娟

图文编辑:汤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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